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出差、会展等公务活动,每年大约有近4000亿元的市场规模,允许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将为旅行社这一旅游业的龙头行业提供巨大商机,实现社会分工细化后的双赢。此项新政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旅行社的高度关注和欢迎。
厦门推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具有多方意义。首先,旅行社作为专门从事旅游接待服务的企业,拥有丰富的接待服务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特别是在交通、住宿、会务等服务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由旅行社办理有关公务活动,可以获得专业、便捷和周到的公务代理服务。其次,由旅行社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可以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做好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再次,由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可以降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成本开支。旅行社在交通、住宿、会务等业务上掌握着较大的价格优势,可以通过自身所拥有的行业资源和运作方式,为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公务活动成本。据市场调查显示,节约幅度一般在15%—30%。最后,由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可以提高公务活动支出的透明度,堵塞财务开支漏洞。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了受委托办理公务的旅行社必须是获得福建省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3A(含3A)以上旅行社(具体名单详见厦门市旅游局政务网),而且委托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旅行社中,选择3家进行报价比对,并择优确定受委托旅行社。另一方面,从旅行社企业角度讲,有助于扩大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市场空间。
该《通知》最大亮点之一是今后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作为公务活动的报销凭证。同时,厦门市旅游局对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各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要与委托单位签定规范的合同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建立健全意见反馈制度,对公务活动委托单位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希望各旅行社要因应新情况,成立相应的公务活动服务部门,配备高素质专业人员,并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特点,精心研发公务活动服务产品,完善有关服务规范,切实细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该《通知》也明确规定,公务活动委托单位不得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也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涉及“黄、赌、毒”内容的违法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厦门市旅游、财政、审计、监察、地税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公务活动委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而确保厦门市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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